扬州大学关于公布校第二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立项课程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校第二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共确定校第二批通识公共选修课36门,其中通识核心课程17门,通识非核心课程19门,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立项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程应自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起开课,并在开课前完成课程建设。逾期没有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的,原则上不再保留立项资格。
二、立项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责任制,课程负责人须按照《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扬大教务〔2017〕24号)要求,组织课程团队成员精心设计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与评价方法等,实现通识教育对学生知识、能力和人格养成培养的教育承诺。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识课程建设,督促课程负责人认真落实通识课程的教育目标和课程建设目标。
四、学校将不定期对通识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课程的开设资格:
1. 教学内容偏离学校通识教育总体目标。
2. 课程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
3. 连续两次教学评价低于良好的课程。
4. 未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随意更换课程负责人的课程。
五、学校设立通识教育发展专项建设基金,对立项建设的通识核心课程给予2万/门的建设经费。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学校分立项时和课程考核合格后两个批次拨付各50%的建设经费。各学院应对立项建设的课程特别是通识非核心课程给予适当的建设保障和经费支持。
附件:扬州大学第二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立项课程名单
扬 州 大 学
2018年4月8日